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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債權憑證

法律1.15W
提單債權憑證
什麼是債權憑證,債權憑證的適用條件
一、什麼是債權憑證“債權憑證”是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由於債權憑證是項新的規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據浙江高院的規定,債權憑證是指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由執行法院向申請執行人發放的、用以證明申請執行人對被執行人尚享有債權的權利證書。實踐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執行期限屆滿前後,執行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現有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足清償債務的,徵求申請執行人意見後,製作、發放債權憑證,同時終結原判決的執行。在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權利人依據債權憑證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憑證中登記的權利。二、債權憑證的適用條件適用債權憑證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以金錢給付為內容的民商事執行案件。對以給付物為執行標的的,如執行時標的物因消失、缺損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給付,申請執行人又只要求折價賠償的,在經變更後對所折價款的執行可適用債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