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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註冊資金的繳納方式是什麼?

一、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註冊資金的繳納方式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註冊資金的繳納方式是什麼?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並與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二、註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

一是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我國的公司企業的註冊資本實行的是認繳制,目的在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的流通性。如果是實際註冊資本的實繳制,那麼可以對資本註冊的體量和金額大小都產生不利的影響。但是公司企業是註冊時,也應當根據自己的運營情況來進行註冊,如果認繳資本過高可能給公司企業的運營帶來非常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