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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勞動者仲裁怎麼辦

法律1.09W
勞動者與勞動者仲裁怎麼辦
勞動者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達不成協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動保 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有明確的被訴人 和具體的仲裁請求及事實依據;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必須在規定的時效內;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齊備並符合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比較廣泛。根據《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受理以下十個方面的勞動爭議: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變 更、解除、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5、因職工流動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裁減人 員發生的爭議;

7、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8、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9、因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等情況下非法收費發生的爭議;

10、法律、法規 規定應當受理的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