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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外地怎麼起訴

法律2.29W
離婚外地怎麼起訴
起訴離婚外地怎麼辦理

異地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户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説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通過上文的分析解答,大家應該知道起訴離婚外地怎麼辦理了吧。其實在外地起訴離婚,就是確定管轄法院比較複雜,其餘的內容其實與在本地起訴離婚都是一樣的。當然,起訴離婚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如果不符合離婚的標準,那最終也是不會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