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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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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一、起訴離婚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嗎?

協議離婚在户口所在地做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可在對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對方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説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無法忍受婚姻生活,因為感情破裂決定離婚的,協商不成可以走訴訟程序。現在在外地居住生活的人很多,起訴離婚原則上到對方户口所在地法院。如果雙方在外地居住滿一年,也可以在異地辦理起訴離婚手續。法院立案後展開調解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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