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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可否構成強姦

法律3.11W
同性可否構成強姦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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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強姦構成強姦罪嗎


我國刑婚內法理論通説,“婚內強姦”行為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主要理由有三:


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內容。性行為既是配偶間的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夫妻間的性行為受法律保護,法律不干涉夫妻間性行為的時間、地點、方式、方法。


二,夫妻生活中,確有一方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而強行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但這只是夫妻間的性道德問題。雖然強制方應受道德譴責,但不是犯罪。受強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諧為由提起離婚之訴


三,一方違背配偶意願而強行發生性關係,如果情節嚴重,雖不構成“強姦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長期使用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關係,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可以視具體情況,分別以“虐待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