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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發票能不能作為拆遷補償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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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發票能不能作為拆遷補償憑證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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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能不能退

購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根據最高法院擔保法的司法解釋:

1、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來説,我們在簽訂認購書或意向書時約定交付定金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這種定金就是立約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導致沒有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適用定金罰則。

也就是説,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麼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所謂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主要有銀行按揭未獲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並未在房屋認購書或意向書中約定的情況等等。這裏提醒購房者,如果能證明開發商不賣房導致自己的損失大於雙倍賠償的定金,還可以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

2、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定金。

正式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定金一般分兩種情形,一種解約定金;另一種是違約定金。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對定金的性質進行約定。因為購房合同一旦簽訂就生效,約定不同性質的定金,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約定的是解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不得再要求強制履行合同,但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比如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約定了交付10萬作為解約定金,如果購房者看上別的房子不想買這套了,這10萬就作為解除購房合同的條件歸開發商,但是開發商不能再要求購房者買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約定的是違約定金,在適用定金罰則後,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當合同解除損失大於定金賠償額還可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舉例説明,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交付10萬作為違約定金,如果開發商到期不賣房,不但要雙倍賠償購房者20萬違約金,如果購房者要求履行合同,開發商還要賣房給購房者,還要承擔給購房者造成的大於雙倍賠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