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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計算的標準是多少

法律3.14W
工傷賠償計算的標準是多少
工傷賠償計算的標準是多少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月支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月支付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6、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