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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院階段補充證據申請書

法律1.28W
刑事案件法院階段補充證據申請書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階段

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


2、宣佈案件來源:告知當事人今天法院審理的是某某檢察院起訴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回避權、為自己辯護權、提交證據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權、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申請重新鑑定、重新勘驗權、最後陳述權。


5、訊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被告人申請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佈休庭。報法院院長或者檢察長決定。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審判長當庭駁回。


6、宣佈本案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及其理由。


7、宣佈法庭紀律。


法院開庭是不會通知家屬的,因為家屬是沒有義務必須參加法院庭審的。但是如果法院開庭審理家屬可以前往法院聽審。一般法院開庭只會通知當事人和當事人的辯護人。在開庭的前3日會對其進行公佈開庭具體時間和開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