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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制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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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制公司可以不交社保嗎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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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麼後果?


    勞動者在入職一家公司時,該公司應該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有的公司為了節省費用或者避免一些麻煩,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益,還違反了勞動法的法規,應該受到相關處罰,那麼具體來講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麼後果?


  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麼後果?


    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二、《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沒有繳納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公司應該對員工的勞動損失進行及時彌補,如果依然不改的話則應該受到罰款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