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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中主要有兩類風險

股權3.32W
股權轉讓中主要有兩類風險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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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糾紛主要有哪幾種



  1、因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1)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主要是轉受讓雙方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之履行和權利之實現而發生的爭執;

(2)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東就股權轉讓合同違法、違反《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

(3)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因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而產生的糾紛。


  2、因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讓公司股權而引發的訴訟。

假冒公司股東簽名非法轉讓公司股權主要是指公司股東簽名被他人冒用,導致其股權被轉讓並喪失股東身份的訴訟。


  3、因公司增資擴股而引發的訴訟。

主要包括公司為引進外部資金,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公司管理人員以公司名義,與公司部分股東或公司股東外第三人簽署出資或投資協議,以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

表面上看,此類行為雖不直接發生股權轉讓,但是增資擴股往往會導致公司其他股東權益被稀釋,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的結果,這在許多地方等同於公司股東權益被轉讓,所以,這種情況也算是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

綜上所述,民事案件的管轄權在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股權轉讓糾紛案件通常涉及到公司,所以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地應該是公司註冊地,這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當事人提出訴訟後,應該寫一份起訴書,將當事人情況、股權轉讓糾紛原因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寫清楚。通常,這個起訴書是由代理律師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