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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的債務重組包括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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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的債務重組包括哪些方法
國有企業的債務重組包括哪些方法
國有企業的債務重組有以下方法
一、債務解除
即債務人通過轉移資產或股權給債權人以了結債務,也就是説債務重組後,債務人不再對債權人負有償債義務。這種方法既有利於債務企業放下包袱,輕裝前進,又減少了債權人的損失,易於被債權債務雙方接受。但是使用這種方法時應該注意,以債務轉為股權來清償債務要受到我國法律的限制,因為在我國目前銀行控股權受到限制。特別是對於股份上市公司,不單銀行不能隨便持有股票,對於公司自身來説發行新股也要受到嚴密監控,因而相對而言以資產來清償債務比較行得通。
二、修改條款法
既繼續保留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通過修改債務條件來減輕債務人的債務危機,包括:降低利率、推遲償債期限,削減債務本金或積欠利息等,這種方法適應於某些一時財務困窘,但尚有發展潛力的企業。
1、債轉股。也稱債務資本化。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所負債務轉化為企業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對企業的債權轉化為對負債企業的股權的情況。
2、債務轉移。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
3、債務豁免。債務豁免是指負債企業以低於債務帳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即債權人豁免負債企業的部分債務,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豁免部分債務帶來的損失,應記入債權人當期營業外支出,但負債企業不宜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4、債務抵消或債的混同。債務抵消分為法定抵消和約定抵消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