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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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四種:1.以資產清償債務:就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
2.債務轉為資本:就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方式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的重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第四種方式就是上述三種方式的組合,比如將一部分債務用資產清償,另一部分轉為資本。
法律依據
《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2001)》中將債務重組的範圍修訂為: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修訂後的債務重組與原定義有很大不同:其一是沒有將“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作為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其二是新準則中的債務重組不僅包括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還包括債權人未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四種:1.以資產清償債務:就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等
2.債務轉為資本:就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方式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的重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第四種方式就是上述三種方式的組合,比如將一部分債務用資產清償,另一部分轉為資本。
法律依據
《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2001)》中將債務重組的範圍修訂為: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修訂後的債務重組與原定義有很大不同:其一是沒有將“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作為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其二是新準則中的債務重組不僅包括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還包括債權人未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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