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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收取的停車費是怎麼分配的

法律1.26W
小區內收取的停車費是怎麼分配的
小區內收取的停車費是怎麼分配
1、《草案》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這一規定,加上第三十條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配建的公共綠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所有”,那麼,由於這些公共場地屬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對車主收取場地租賃費。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3、根據税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税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税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税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