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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法律1.43W
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專利侵權糾紛訴中財產保全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責令被告停止有關行為或者採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並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一併作出有關裁定。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並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


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保全期限屆滿前未送達的,視為自動解除對該專利權的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