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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批捕後多久追逃期限過

法律規定批捕後多久追逃期限過

批捕後多久追逃期限過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網上追逃人員會追逃多久

網上追逃人員會追逃多久:已經歸案的,取消追逃。沒有歸案的,會一直掛在網上。

關於通緝權和通緝的對象、條件的規定。根據本款的規定,公安機關具有通緝權,通緝以發佈通緝令進行。通緝的對象必須是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這裏既包括具備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條件,應當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經依法執行逮捕,羈押期間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

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一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着、語音、體貌等特徵和所犯罪名等,並且附照片,加蓋發佈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後,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由於通緝是偵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緊急措施。本條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發佈通緝令。

這樣規定一是因為通緝是執行逮捕的繼續,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執行逮捕權;

二是考慮公安機關的裝備比較全,力量強,具有相應的強制手段,有利於將犯罪嫌疑人及時抓獲歸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中,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通過公安機關進行。通緝發佈後又發現新情況的,可以補發通報。對不知真實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徵、作案手段、攜帶贓款贓物等情況的,可以採用通報方式查緝。

犯罪分子逃跑,不但要進行追逃,網上也會進行追逃,逮捕歸案的,那麼就會撤銷追逃案,但是沒有進行逮捕歸案,那麼久需要一直掛在網上進行追逃。隨着國家的進步,高科技也越來越厲害,那些逃跑的人,早晚會被緝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