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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法律1.63W
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
如何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上文的內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是什麼意思了吧。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選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此之外一般需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就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中的條件要求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