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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點、土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税

法律1.7W
景點、土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税
場地租賃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税?
《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地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盒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參照《上海市税務局關於印花税幾個問題的補充規定》(滬税地[1992]33號)第六條規定,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徵税的財產租賃合同,是指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器具、設備等,但對土地批租、出租場地、出租非機動車的租賃合同,可不徵收印花税。因此,場地租賃費簽了合同,不屬於印花税應税範圍,不徵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