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單方提出離婚是否能離,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3.17W
單方提出離婚是否能離,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單方提出離婚是否能離,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協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辦離婚證。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是否會判離,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
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能否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標準,因此原告第一次起訴,法院能否判決雙方離婚,主要查明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理由的情況下,對方又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離婚涉及雙方的利益,雙方存在分歧時,法院會考慮給予一個和好的機會,因此第一次起訴離婚,無法定理由,對方又堅決不同意的情況下,法院判離的可能性小。
根據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