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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是什麼

擔保合同是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約定,保證人在權利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擔保債務的協議。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被稱為擔保人和被保險人。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是指,法律執行期間發生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的失誤造成法定時效是失效的影響訴訟時效的中斷和法定時效重新啟動。在一般擔保中,擔保合同訴訟因主合同訴訟規約的中斷而中斷的法定理由包括:

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是什麼

(一)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債務;

(二)債權人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

(三)主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

但是,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合同時效不因主合同時效的中斷而中斷。總的説來,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法定時效的期間發生的執行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的失誤傳遞一直被認為無效的停止。

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被稱為擔保人和被保險人。在一般擔保中,擔保合同訴訟因主合同訴訟規約的中斷而中斷的法定理由包括:(1)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主債務;

(二)債權人請求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

(三)主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但是,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合同時效不因主合同時效的中斷而中斷。總的説來,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法定時效的期間發生的執行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的失誤傳遞一直被認為無效的停止。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19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應當從訴訟時效的中斷和有關程序的終止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債務人請求履行;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一般保證主債務訴訟期間中斷,債務責任訴訟期間中斷。在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中,主債務訴訟中止的時效期限也被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