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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訴訟繼承

法律3.08W
繼承公證訴訟繼承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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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繼承公證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為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為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繼承人之間對於房產過户沒有異議可以形成調解書,如果無法對於房產的繼承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