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起訴離婚的條件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提起起訴離婚的條件法律規定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條件法律規定是: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二、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材料有:雙方身份證複印件、户口辦、結婚證、房屋產權證明、雙方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户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
關於離婚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這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衝動性的離婚,導致家庭的破碎。如果在冷靜期屆滿之後的30天之內並沒有去領離婚證了,就視為撤銷離婚的申請。但是訴訟離婚是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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