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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未交接公司就能拒發工資嗎

法律2.56W
離職未交接公司就能拒發工資嗎
很多企業都會要求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如果離職交接沒有辦理,企業將暫緩發放工資,直到離職交接辦理。實際上這種做法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與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的支付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在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依據該條用人單位“同時”“一次性“支付工資是其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條件,無論員工是否進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為暫緩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員工工資的理由。
另外《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員工如果未辦理工作交接的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向員工要求賠償。
由於工資可能是勞動者生存的唯一保障,除法定可以推遲或扣除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是不得拖欠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而不辦理工作交接並非法定可以拖欠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