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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返還購房款利息

法律2.19W
合同無效返還購房款利息
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能退購房款嗎

如果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和利息,並且承擔不超過一倍的賠償責任。主要內容如下:


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有時候簽訂預售合同不注意,就有可能導致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而一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肯定就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不能對其合法權益作出保障。因此,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建議最好先了解相關法律方面的規定,避免出現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