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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無效,超額利息

借款合同無效 超額利息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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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利息什麼時候起算,哪些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一.借款合同的利息什麼時候起算作為本金的孳息,利息應當從本金出借之日起計算,即借款合同的利息應當從貨幣出借之日起開始計算。預扣利息的行為屬於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的行為,它是出借人以牟取超過法定利息以上的非法高額利息為目的借合同形式發放的高利貸。在合同中預先扣除利息,從形式上看,借款方有自願接受預扣利息條款的意思表示,給人造成平等交易,兩相情願的錯覺。而事實上,這種平等只是一種表面假相,實際上是不平等,對於急需資金的借款人而言,很多時候是不得不接受這樣的條款,否則無法順利籌集資金,在簽訂這樣的借款合同時,很難説意思表示完全自由。二.哪些民間借款合同無效在民間借款合同實踐中,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通常有以下情形: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於利率的有關規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借款合同的利息條款以法定貸款利率的上限為標準加以確定。2、民間借款合同中規定有複利條款。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於複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在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利息包括複利均不受合同法和保護。3、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4、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5、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