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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送達方式是怎樣的,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1.53W
涉外離婚送達方式是怎樣的,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涉外離婚送達方式是怎樣的,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涉外離婚送達方式有: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4.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託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