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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送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郵寄送達,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因受送達人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訴訟文書送達的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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