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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名義房屋買賣

法律2.53W
用他人名義房屋買賣
借用他人名義買房存在什麼風險
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在借名買房的情況下,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對外公示的房產所有權人是實際出資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義產權人”,而實際出資人則是“實際產權人”,而這是存在法律風險的。那麼,借用他人名義買房存在什麼風險呢?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借用他人名義買房存在什麼風險1、名義產權人反悔名義產權人反悔的話,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2、銀行貸款合同解除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也可以依據相關貸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這樣我們也就無法取得貸款,購買房屋就存在問題。3、名義產權人陷入債務等糾紛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之後,到將房屋產權過户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4、過户產生的税費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麼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税費。5、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如果名義產權人偷偷的出售該房產,購買(第三人)因基於對房產登記的信任,購買了此房產,真正出資購房人可能以後無法追回此房產。二、借名買房的風險有哪些借名買房的風險主要有:第一類可以稱為主觀上的風險,即名義買房人在簽訂合同後反悔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這類風險,尤其是在合同本身有缺陷,且證據難以證明買房款由那一方實際支付的情況下更為嚴重,由於這類合同的雙方,往往具有親朋關係,不重視書面材料,但在現實中,不但朋友,即使同胞兄弟反目也不鮮見,一旦涉訟,實際買房人難以證明自己才是實際付款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實際買房人連要求名義買房人返還購房款也成了問題。第二類風險可以稱為客觀上的風險,即不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由於名義買房人領取房產證後,在一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手續,在該段時間內,如果名義買房人對他人有債務不能清償,則這套房產有可能被查封甚至進而被拍賣,在這種情況下,已經付款的實際買房人只能向名義買房人要求返還購房款,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因此,一般情況下不宜借他人名義買。在房屋買賣活動中,借用他人名義買房,房產證上就是他人的名字,而在法律上,該房屋就是登記人的房產。所以一旦糾紛,往往有理説不清。此時實際購房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房屋就是自己買的才行。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通過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經驗豐富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