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煽動分裂國家罪既遂判幾年

法律1.35W
煽動分裂國家罪既遂判幾年
煽動分裂國家罪既遂判幾年
1.煽動分裂國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煽動分裂國家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惑、挑動羣眾分裂國家的行為。煽動是指行為人以語言、文字、圖像等方式對他人進行鼓吹煽動,意圖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動的內容或去實行所煽動的分裂國家的行為,而並非行為人自己實行,這是煽動分裂國家罪與分裂國家罪的根本區別。煽動的對象,可以是一人或眾人。煽動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是發表言論、散佈文字、製作、傳播音像製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