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怎麼約定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2.19W
合同怎麼約定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上的過失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合同雖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撤銷時,才能成立締約過失責任。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故意欺詐,意思表示不真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合同成立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對有過失的一方造成另一方的損害,應當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2、締約當事人違反了先合同義務
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告知、協助、保護和保密等義務。締約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條件。
3、違反先合同義務的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
締約過失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具體表現為故意和過失,無過錯則無責任。
4、締約上的過失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害
締約過失責任的成立,就在於損害事實的發生。締約過失責任構成要件的損害是信賴利益的損害,是指因締約一方的締約過失行為而使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導致相信合同能夠有效成立的締約相對人所支付的各種費用和遭受的其他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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