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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糾紛

法律1.99W
勞動者糾紛
辭退糾紛勞動者如何舉證

(一)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繳税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等;最好有原件。


(二)勞動者確實被辭退但用人單位不出具辭退證明


1、錄音。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


2、先辦理交接,在交接文件中將被單位辭退的事實註明。


3、要求單位安排工作,繼續上班,在遭到強制拒絕時,可以要求物業或者110來解決爭端,以留下相關證據。


4、發敦促函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安排工作,發放工資並繳納社保等。


5、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後,立刻採取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仲裁行動,以行動來證明公司主張的自動離職的主張。


(三)工資收入


勞動者辭退案一般要求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工資收入是自己要求經濟補償的基數依據,勞動者應該舉證證明自己的收入,一般可以採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工資證明等。


(四)工作年限


計算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另一個計算依據就是工作年限,勞動者應該首先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一般可以採用勞動合同,工資卡,工資條,社會保險繳納歷史等。


當勞動者手裏缺乏相關的證據,而用人單位不做真實的陳述的時候,勞動者應該具備一定的質證常識和庭審技巧,迫使對方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一點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