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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意金定金和預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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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意金定金和預收款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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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款要不要交營業税

  只有四種情況下,收到預收款時發生納税義務:1、轉讓土地使用權2、銷售不動產3、建築業4、租賃業其他的情況均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時發生納税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規定:“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税人應税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税行為完成的當天。  第二十五條納税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納税人提供應税勞務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在勞務開始之前就收到款項,如果您提供的是建築業或者租賃業(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售不動產也是)勞務,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如果您提供的是除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外的其他勞務,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税行為完成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