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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打架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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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打架鬥毆

學校的侵權責任是在校學生人身侵權事故爭論的焦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而非監護關係。要解決學校侵權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將落腳點落到歸責原則上來,針對不同類型的校園侵權事故應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校園侵權的歸責原則有兩種,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受到侵權,二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收到侵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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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打架鬥毆怎麼改正



    學校、家長等應當在這些方面加強對學生的引導,讓學生意識到網絡中的東西並不都是好的,也並不是都是可以學習的。


    當然對於學生打架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事後處理,事前的預防也很關鍵。通過事前預防,避免學生出現打架鬥毆的情況,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1、學生受傷需住院治療的需通知學生家長。若事態嚴重的,可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協調處理。


    
2、處理該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及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學生工作處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進行解決。


    
3、學校內發生的此類事件,由學生工作部依據調查結果,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程序進行處理。


    
4、校衞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處理後,應由校衞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處理結論或材料複印件,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