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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夜班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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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夜班一個月
一個月加班150個小時合法嗎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4.《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5.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標準工時員工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的,就算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