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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工傷認定時限是否還能主張工傷賠付

法律2.59W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是否還能主張工傷賠付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是否還能主張工傷賠付
1、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的勞動者,不能主張工傷賠付,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賠付。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為一年,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的職工不能申請工傷賠償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