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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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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範圍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範圍是怎樣的
對於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轄受理權。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