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範圍是什麼
在因為交通事故產生糾紛之後,當事人都是知道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相關問題。但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我國就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範圍作出了規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的受理範圍是怎樣的吧。
一、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範圍是什麼
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
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的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作出緊急使用單位或者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指定預付傷者醫療費、處理屍體的決定,當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對於案情簡單、因果關係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輕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機關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採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和調解,但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當事人可以持公安機關的調解書或者調解終結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亦應當受理。
二、交通事故訴訟證據有哪些
訴訟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物損證明、人身傷害的醫療費、交通費、傷殘鑑定費發票,誤工、被扶養人情況、傷殘鑑定、死亡證明等。
則當事人按照要求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則法院就會對案件進行受理,之後就是排期開庭審判。而此時的審判結果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就需要在訴訟過程中小心謹慎,準備好充足、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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