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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否可行使不安抗辯權的

法律3.15W
借款合同是否可行使不安抗辯權的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款合同是否可行使不安抗辯權的
1、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辯權,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當事人一方主觀上具有逃避債務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轉移財產、抽逃資金等行為;
(2)當事人一方出現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喪失商業信譽等情況;
(3)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