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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簽訂勞務的合同的期限會是多久

法律2.87W
用人單位簽訂勞務的合同的期限會是多久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簽訂勞務的合同的期限會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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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簽訂勞務的合同的期限會是多久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而且勞務合同期限低於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的勞務合同期限,那麼根據勞務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來決定合同期限。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