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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屬於無權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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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屬於無權處分嗎

在夫妻結婚之後,所得的財產都是屬於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個期間如果説需要使用的話那麼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才可以,如果遇到了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這種情況一般會如何處理?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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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處理共同財產屬於無權處分嗎

共有人單一處分財產屬於無權處分。
  

1、夫妻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一般認定為無效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説,若未辦理產權登記轉移手續,特別是對於房產來説,雖然買賣合同仍然有效,但真正權利人可以有權追回。此時,合同雖然有效,但買受人只能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若受讓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對價並辦理了物權登記,可以善意取得物權,從而使物權發生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