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嗎
法律1.99W
租賃的土地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嗎
租賃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規定,土地使用税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具體地講:如果屬於應税土地使用税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賃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土地租賃權是指通過契約從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處獲得的土地佔有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與土地使用權相比少了一項處分權。主要包括土地轉租、農村土地轉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賃權可分為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但在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土地可以無期限租賃,而只規定實行有期限租賃。在農村,土地轉包實為一種有期限的土地租賃,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繳納的地租外,還履行自己與集體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法律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人沒交,那税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
(承租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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