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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法律2.8W
口頭擔保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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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擔保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擔保沒有法律效力的。

對於擔保合同的形式,《貫徹民法通則意見》第108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與債權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確定保證人對主債務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限,雖未單獨訂立書面保證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確明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限,並由保證人簽名蓋章的,視為書面保證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十條對口頭合同作出了限制性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可見擔保合同採用書面形式是法律規定應採用的形式。因此,當事人口頭擔保是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擔保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