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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新規是怎樣的

法律3.02W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新規是怎樣的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新規是怎樣的
從事二類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製造活動的單位,應當在首次製造活動開始30日前,將其具備與所從事的製造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條件、檢測手段,以及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的證明材料,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