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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3.25W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是怎麼規定的
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是怎麼規定的
從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評價的機構應當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取得許可的業務範圍應當包括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製造業、倉儲業和港口碼頭,其中從事液化天然氣碼頭安全評價的機構取得許可的業務範圍還應當包括管道運輸業,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從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評價的甲級機構,應當至少擁有1名熟悉港口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具有港口工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從事港口安全、港口工程技術等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專職一級安全評價師,以及1名具有油氣儲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從事油氣儲運等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專職一級安全評價師。
(二)從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評價的乙級機構,應當至少擁有1名熟悉港口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具有港口工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從事港口安全、港口工程技術等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專職二級安全評價師,以及1名具有油氣儲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從事油氣儲運等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專職二級安全評價師。
從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評價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