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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業單撤職處罰28年工齡薪水怎樣開

法律1.65W
吉林省事業單撤職處罰28年工齡薪水怎樣開
吉林省事業單撤職處罰28年工齡薪水怎樣開
1、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準則的範圍是實行結構薪水規則的機關、事業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的任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準則由現行的每工作2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事實上工齡計發。  
3、已達到國家限定的離退休年紀未解決離退休手續的人員,隸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准許繼續工作的,能夠按事實上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限定離退休年紀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3、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具體辦法是:對參加了1985年薪水規則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事實上工齡和調整後的準則計量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基數。對未參加1985年薪水規則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事實上工齡和每工作2年1元的準則增加離退休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