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民事訴訟不告不理的法律依據

法律2.11W
民事訴訟不告不理的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案中“不告不理”的原則的法律依據?在刑事訴訟案中“不告不理”的原則的法律依據的原則的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案件就是基於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當事人不主動到法院起訴立案,法院當然不會主動來審理案件,況且法院也不知道誰有官司需要處理。所以不告不理賠原則一想就清楚了。刑法裏也有不告不理原則,遺棄罪,虐待罪,重婚罪,侵佔罪,被害人不告,公檢法是不管的“不告不理”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包含兩層含義,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實體上的“不告不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對當事人的處分權利規定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不告不理原則則是此處分原則的具體體現。在處分權利的權利賦予之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身的訴訟權利,不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起訴後申請撤訴。因此可以説當事人的處分行為直接關係到民事訴訟程序能否啟動:1、當事人起訴引起第一審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為有合法的原告,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只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才能提起訴訟,引起第一審程序,而第一審程序能否正常的進行還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間撤回起訴。2、當事人上訴引起第二審程序。第二審程序能否進行要以當事人是否提出上訴為前提,只有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法院才能進行審理。3、在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後,執行程序的發生也同樣取決於權利主體是否提出執行申請。4、審判監督程序的發生同樣也離不開當事人的申請,在這一個訴訟程序裏,“不告不理”的原則體現得更加明顯。因此可以説,訴訟程序的啟動由當事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