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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只依據民事訴訟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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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只依據民事訴訟法嗎

民事訴訟中,必須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這個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針對不同的民事訴訟都要只根據民事訴訟法處理麼,如果民事訴訟法沒有相關的規定那麼我們需要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呢,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處理的問題。民事審判只依據民事訴訟法嗎的解答如下。

一、民事審判只依據民事訴訟法嗎

民事訴訟在程序上的法律依據就是民事訴訟法,在實體審理中的事實依據是當事人雙方提供的事實依據和法院依職權調取的各種相關證據以及其他可以證明事實真相的證據,裁判所依據的法律依據是與各種民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等,理論上的問題就沒有必要再探討了。從法治的意義上來説,人民法院的判決依據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規,其他規範性文件僅僅參照依據,但中國不是一個完全法治意義上的國家,我們離法治社會的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而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往往過於原則,有時不能直接對現實生活予以調整。正因為如此,所以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大量司法解釋。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為最有效的判決依據。這是中國特色法治的表現。

二、民事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民事審判只依據民事訴訟法嗎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從中得知的是民事審判不僅僅是依據民事訴訟法,是會在程序上面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還會依據多重實體法進行審判,比如説合同法、民法、知識產權法等相關的實體法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法規等等。因此,民事審批不只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