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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權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

法律1.92W
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權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
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權是什麼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可分為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