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無效的主體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所以一般而言,只有簽訂合同的雙方才能向法院起訴確認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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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複印件可以立案嗎
僅憑藉條複印件是難以立案的,因為複印件有被篡改內容的可能性所以證明效力低,但如果複印件雙方認可或者有對方的簽字或者蓋章,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複印件的真實性,那麼借條複印件可以立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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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專用章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專用章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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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情形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4條的規定,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五種法定情形。如果有前述五種情形之一,當事人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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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補償的協議有效嗎
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只要是當事雙方都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據此,自願簽訂的補償協議有效。自願達成的協議,法律不干涉的。只要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都不存在無效的問題。《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