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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上的分期出資

法律3.01W
合夥協議上的分期出資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 (1)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説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2)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合夥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①對內轉讓 普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②對外轉讓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③優先權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資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